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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 知识的效用递增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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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  范畴  效用  应用  商品 

这段时间为了完成关于等式的看法,我算是劳心劳死了,主要是脑疲劳,由于它的内涵太丰富,我有时都不知道从何下手,从何说起,有时一写几千字不但没把他外延大致表现清楚,而且发现离说清它还远着呢.正如我理论所说的那样,我没有把他独特的外延见解和现有理论做对比,那读他的人永远也不了解他的奇妙和特别,但按照进度来讲,写到应用的那天估计寒假也结束了.考虑到我的睡眠质量,我只能放慢关于等式的看法的写作,把原来想一次性连续呈现的关于我世界观架设的文章放慢脚步,随自己心愿和状态不定期的放出(一般两到三天跟贴一张),而在其中穿插些我最新相对来说小的看法研究和创新,使之思考强度不至于维持在目前这个较高的程度.

现在我就来说说关于知识效用递增的误区.最近我看了些关于效用的文献,发现了个奇怪的现象.就拿汪丁丁教授博文中写的那样,他觉得知识的效用递增正是现在一般商品效用递减假设的反例,借此来抨击现在的微观基础理论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效用函数,应用具有良好性质数学新工具来同时实现同一效用函数可以同时存在效用递减和递增的情况.现在我来谈谈我的看法算是把我理论提前上来应用吧.我觉得讨论一般商品和知识语境不对,而所谓的效用递减是应用在很小的范畴内的,它对应用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在我看来只有将被应用物品之间的差异上升到次要矛盾时,效用递减才是成立的.打个比方,只有你使用的东西足够的相似,既他的外延非常小时,才成立.比如你吃苹果和吃梨两个不同,但你的语境提高到你吃水果时,你多吃梨和苹果的结果还是符合效用递减规律,此时他们的差异已经上升到次要矛盾.这么说来就很清楚了,知识的范畴外延比一般所讨论的商品大得多得多,他们的差异巨大导致我们不能忽略其内部差异直接应用效用递减.换句话说用知识和一般商品放在一起做对比明显不合适的,他们不在一个等级上.知识的范畴非常大,效用递减在里面所表现得与一般商品性质的冲突来自与知识范畴内部,而不是来源与其形式逻辑的问题.我简单的说,你设想下你学一个就单一属性的知识,如果你所学的知识数量的增加是在知识是完全类同,外延变化极小时,那么效用递减还是成立的,转换为我们日常生活的说法就是你对这个知识熟练度增加了,但熟练度增加是可以类似效用递减的.这种递减的性质是普遍存在的,你可以在其前面换上不同词如效用,但它存在的前提就是对同一事物来说,当事物内部的差异性变为主要矛盾时,我们就不能将他看为同一事物,如知识.知识的复杂性非常大,你学习一个知识时,所谓学到知识就是不段学不停的知识单元,而非相同的东西,相同的东西只能说你在增加熟练度不能说在学习.那效用递增是怎么来的,在我看来他像是规模经济,从我关于等式的看法(三)的那张图可以得到,一个理论的发展能促进对其本源的认识,而对本源的认识又能促进对其它理论的发展,也就是说你学到的知识的累积,当其差异性累积到将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然后产生质变,即所谓新的认识,此时在新的认识系统里看过去的问题,你就会不需要其他添加知识就可以达到,按一般人的观点他就是效用递增的原因.而我看来效用等增和效用递减并不是天然的一组对立,而是我们自然语言上的一组对立,且我们自然语言还有一个很恶劣的问题,就是他无法将其外延范畴大小体现在自然语言文字上,我们对他范畴外延大小的判断不是根据其文字上的属性,而是根据逻辑上归类.知识和一般商品就是这个问题,前面关于等式的看法(四)中我还说过关于自然科学系统和神存在这两个语境上的不同,也说明了要确实判断其是否相容,理想的看法是建立在绝对相同语境上,但一般来看我们只要他的差异性是次要矛盾就可以了.那么说了半天知识和一般商品如何融合形成在同一理论上的自恰呢?很简单,按我的理论将知识和一般商品外延拆开,然后按前面不能违反后面的规则排列,得出一组等级,那么次要矛盾和主要矛盾就能比较了,对于等级较低的和等级教高的比起来,等级较低的就是次要矛盾,就要水果和梨苹果的关系.这样看挺复杂的,其实用起来很简单,甚至我们都不需要从新找新的数学工具来表术知识和一般商品的关系.那如果是我,我将如何将知识的效用递增回归于现有理论呢?那么我只要把知识的范畴拆开来,足够小,使他们的差异性上升到次要矛盾,则他也符合效用递减的关系,知识和一般商品特殊在于,一般商品我们可以经常使用可以认为是相同的东西的东西,就如我们一辈子都吃米饭(米饭外延相对与讨论的语境足够小),而知识拆到一定程度,你会发现很少有人,一辈子知识是相同累计的,毕竟人每时每刻都在从外界吸收不同知识.而效用递增取决于知识范畴内的结构,而不是取决与相同知识的内在属性,你看将一般商品的范畴扩大,不是有个规模经济的内涵与知识效用递增的所表现的差不多吗?这再次说明讨论一般商品和知识不是在同一语境或等级上.要想应用同一性质,只要将知识拆成和一般商品同一等级,或一般商品扩大到知识同一等级.

暂时是鄙人的拙见,我对自己理论的认识也不彻底或者说是模糊的,按找我理论描述的那样,我知识找到了我的知识的本源,现在正处于应用相对与本源的东西去解释更新过去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但由于自身也有些模糊,所以应用之间也会存在逻辑冲突,请原谅我目前的不成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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